1月28日,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1/3號公告,對原產于中國、馬來西亞、韓國、泰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合成長纖維織物(土耳其語:sentetik
filament iplikten dokunmu潔攀渀猀甀挀愀琀 (giyim i椀渀
olanlar))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,決定維持上述國家和地區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,以到岸價(CIF)征收反傾銷稅如下:對中國的單位重量大于110克/平米的涉案產品征收42.44%的反傾銷稅,對中國的單位重量小于等于110克/平米的涉案產品征收21.13%的反傾銷稅,對馬來西亞、韓國、泰國和中國臺灣地區涉案產品分別征收7.76%~42.44%、14.64%~40.00%、8.67%~30.93%、13.91%~30.84%的反傾銷稅。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為5年。